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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衛生福利部辦理所屬機關(構)員額評鑑情形報告

  • 資料來源:人事處
  • 建檔日期:113-03-26
  • 更新時間:113-03-27

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一、二級機關應每兩年評鑑所屬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狀況及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達成,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依據。本部前依上開規定訂定本部111年辦理所屬三級機關(構)及四級機構員額評鑑計畫,並將本部辦理所屬機關(構)員額評鑑相關資料函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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