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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2-01-17
  • 更新時間:112-01-17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共計1家,合格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牙醫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中止或終止時,牙醫教學醫院合格效期併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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