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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14-02-06
  • 更新時間:114-02-0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王技士
(四)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8
(五)傳真:(02)85907072
(六)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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