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注意事項】
110 年度專科護理師筆試甄審將在 110 年 9 月 26 日舉行,試場全面開放冷氣,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冷氣空調設備臨時發生意外無法運作時仍需繼續考試,應考人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並提醒各位應考人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以避免違規。
二、請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我國居留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至指定考試地點應試。未持身分證件或所持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簽訂切結書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但至遲應於當日考試結束鈴(鐘)響前持有身分證件正本由監試人員或試務中心驗明身分。違者,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三、考試當天上午 9 時起於考場入口處公布詳細之「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提供應考人查看試場位置,惟應考人不得進入試場。應考人務必預先備妥指定身分證件正本及應試文具(如:黑色 2B 鉛筆、橡皮擦…等),從寬評估前往考場所需時間,儘早出門。
四、每節預備鈴(鐘)聲響前,應考人即可進入試場準備,但請特別注意:
(一) 預備鈴(鐘)聲響時,行動通訊裝置(如手機、穿戴式裝置等)應關閉鬧鈴功能及電源,併同書籍紙張等非考試必需用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二) 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五、考試開始鈴(鐘)聲響起,才可開始作答,應考人應掌握作答時間於答案卡作答。
六、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且雙手離開桌面。
七、請勿將手機、穿戴式裝置、計算機等具有電子及通訊功能之物品帶入試場,常見違規物品列舉如下:具通訊、拍照、錄影、傳輸資料、GPS、錄音、震 動通知、語音控制、聲控等功能之裝置例舉如下:手機、智慧型眼鏡、智慧型手環、智慧型手表、計算機。
【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基於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及考試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之需,應考人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考前一小時起,開放應考人提早進入考場,進入考場一律配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出示「入場證(或出示手機入場證畫面)」及「應考人自我健康關懷聲明表」。應考人如有發燒(額溫≧37.5℃、耳溫≧38℃)或拒絕量測體溫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學校,有呼吸道症狀者,將移至防疫試場應試。應考人親友禁止進入考區,如應考人有特殊情形(如行動不便、懷孕或其他重大傷病等)須申請陪考需求,應以 1 人為限。應考人須於考前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提供陪考人員「應考人自我健康關懷聲明表」,填妥後於考試當日繳交。
二、應考人進入考場須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試場。筆試期間,應考人亦須配合監試人員查驗應考人身分,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身分,查驗後請立即佩戴。
三、請於 110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17:00 至專科護理師甄審報名網站→列印下載專區→下載列印「應考人自我健康關懷聲明表」及「考試通知書(入場證)」,憑以進入考場學校,其中「應考人自我健康關懷聲明表」(應詳實填寫),於考試當天由入口處防疫人員收回備查。
四、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COVID-19 擴大採檢者,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需接受採檢,於接獲檢驗結果通知前,不得外出應試:如於考試當日解除管制,應出具檢驗結果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後,始准入場應試。
五、應考人於考試當日,仍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管制期限內者,應主動以電話或 e-mail 告知考試承辦單位(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1. 電 話:(05)537-9000分機300、600
2. 客服信箱:tcte@mail.tcte.edu.tw
六、如因上述一及四之規定無法應試,可依承辦單位退費機制申請退費。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