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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因素調整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0-05-21
  • 更新時間:110-05-21

今(110)年度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105年至109年度受評鑑機構之評鑑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即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0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1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2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3年12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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