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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109年度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事務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09-06-20
  • 更新時間:109-06-20

依據:
      一、醫療法第二十八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委託辦理之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作業,其機構類型包括: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等機構之實地評鑑,以及與前開類型機構評鑑相關之行政事務。
      二、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電話:(02)3343-1130
      傳真:(02)2394-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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