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包括二方案,方案一自公告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方案二自公告日起由執行機構於108年12月25日前,將申請書函送所在地衛生局,復由衛生局於108年12月30日前完成初審,函送本部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