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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3-11-14
  • 更新時間:113-11-13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第七項。

三、「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修正為「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本案係重大政策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為配合精神衛生法施行期程,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聯絡人:林小姐
(四)電話:(02)8590-7689
(五)傳真:(02)8590-7080
(六)電子郵件:modw@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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