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自公告日起20個日曆天(即114年9月2日前)內(以本部收文日為準)以正式公文,將計畫書(1式8份,格式如附件1,其中1份請勿裝訂,並請於計畫書送出前逕依本計畫說明書規定應載明於計畫書之事項檢視所提計畫書之完整性)及應檢附文件,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以本部收發章為憑)送達本部,信封封面並請敘明申請「115 年度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 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
所送計畫書與相關文件資料於送件後恕不退還。
申請方式:
自公告日起20個日曆天(即114年9月2日前)內(以本部收文日為準)以正式公文,將計畫書(1式8份,格式如附件1,其中1份請勿裝訂,並請於計畫書送出前逕依本計畫說明書規定應載明於計畫書之事項檢視所提計畫書之完整性)及應檢附文件,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以本部收發章為憑)送達本部,信封封面並請敘明申請「115 年度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 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
所送計畫書與相關文件資料於送件後恕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