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包括二方案:
1.方案一: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以本部收文日為準),並依送件順序逐案進行審查。惟於前開公告截止日前,申請且經核定補助之案件之總經費已達本方案總經費,本部將宣布提前終止本方案。
2.方案二:自公告日起由執行機構將申請書函送所在地衛生局,復由衛生局於113年1月18日前(以本部收文日為準)完成初審,並照冊後函送本部辦理。
本計畫包括二方案:
1.方案一: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以本部收文日為準),並依送件順序逐案進行審查。惟於前開公告截止日前,申請且經核定補助之案件之總經費已達本方案總經費,本部將宣布提前終止本方案。
2.方案二:自公告日起由執行機構將申請書函送所在地衛生局,復由衛生局於113年1月18日前(以本部收文日為準)完成初審,並照冊後函送本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