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2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如附件。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