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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評定結果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1-11-24
  • 更新時間:111-11-24

依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公告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評定結果」(含評鑑合格名單及不合格名單,如附件),評鑑合格機構評鑑合格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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