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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112年度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事務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2-05-18
  • 更新時間:112-05-18

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第95條、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1、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委託辦理之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事務,包括: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等機構之實地評鑑,以及與前開機構評鑑相關之行政事務。

二、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5樓,電話:(02)8964-3000,傳真:(02)296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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