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110年度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事務。
依據:醫療法第二十八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委託辦理之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作業,其機構類型包括: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等機構之實地評鑑,以及與前開類型機構評鑑相關之行政事務。
二、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5樓,電話:(02)8964-3000,傳真:(02)2963-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