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標性計畫受理申請時間至105年11月15日截止,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請務必於105年11月5日前送地方政府衛生局(處)、縣(市)政府核轉;申請時請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各2份、電子檔1份及相關佐證資料(民間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