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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複評結果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2-02-01
  • 更新時間:112-02-01

依據: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公告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複評結果」(如附件),複評合格機構評鑑合格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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