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114年度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如附件),計有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等11家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均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計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