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提升戒治所內現有專業處遇強度及量能,落實受戒治人個別化處遇,及強化個案出所前、後之轉銜,以完善藥癮者連續性服務。
二、申請資格:限由具有藥癮治療臨床服務或研究經驗之專業性機構提出申請,並應組織有至少包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個案管理人員等固定成員之成癮醫療團隊。
三、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機構於109年3月27日前內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書1式8份(其中1份請勿裝訂)及相關證明文件至部辦理。
一、計畫目標:提升戒治所內現有專業處遇強度及量能,落實受戒治人個別化處遇,及強化個案出所前、後之轉銜,以完善藥癮者連續性服務。
二、申請資格:限由具有藥癮治療臨床服務或研究經驗之專業性機構提出申請,並應組織有至少包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個案管理人員等固定成員之成癮醫療團隊。
三、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機構於109年3月27日前內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書1式8份(其中1份請勿裝訂)及相關證明文件至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