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上市中藥監測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68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cameron@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