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天王補心丹等二十二項中藥傳統製劑部分之解釋令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6-01-17
  • 更新時間:106-03-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21881313號

附件:「天王補心丹等22項中藥傳統製劑含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及其適用範圍」附表1份

 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天王補心丹等二十二項中藥傳統製劑部分,係指該製劑含有附表內各類物質超出限量者,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附「天王補心丹等22項中藥傳統製劑含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及其適用範圍」。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