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61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yhaur@mohw.gov.tw
部長 陳 時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