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民國98年3月11日署授藥字第0980000822號 主旨:預告增訂「地龍等中藥藥材含污穢物質限量」(草案)。 公告事項: 一、增訂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增訂依據:藥事法第21條第3款。 三、「地龍等中藥材含污穢物質限量」(草案)如附表,本案另載於本署中醫藥委員會網站(http://www.ccmp.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至98年6月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署中醫藥委員會,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6號 (三)電話:02-25872828-217 (四)傳真:02-25994287 (五)電子郵件:nhei@ccm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