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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5-04-14
  • 更新時間:106-02-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41861832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含附件)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94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ywen@mohw.gov.tw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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