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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7-30
  • 更新時間:106-11-08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20003747號

主旨: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旨揭查驗規定如附「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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