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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廠如委託食品廠分裝藥品,依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定處辦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1-11-16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標題: 中藥廠如委託食品廠分裝藥品,依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定處辦 新聞摘要: 日期:101.11.16.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10037 新聞內容: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日發布新聞指出,2家中藥廠2項藥品可能有委託食品廠分裝中藥之行為,目前該署正持續偵查中。 依據藥事法及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中藥藥品應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中藥廠製造,而分裝、包裝亦屬藥品製程的一環。如於未符合藥品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場所進行,其作業場所之清淨度及分裝機械之清潔均無法符合規定,易造成前後批產品之交叉污染,或其他微生物等異常物質之污染,安全性堪慮。 中醫藥委員會將密切關注該案件之進度,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中藥廠如經查核有違反上開規定,將依違反藥事法57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而違規市售品亦將監督業者進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