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4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醫療機構,請於113年9月6日中午12時前,至本部「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管理系統」(網址:https://cpgy.mohw.gov.tw)完成計畫線上申請作業(非以紙本公文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另為配合中醫學系畢業生第二階國考時程提前,及利於新進中醫師接受負責醫師訓練,本(113)年底計畫屆期之主要訓練機構,效期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年計畫經審核通過且核定者,得延續執行計畫,無須重新簽約;若屬新申請計畫者,經核定後須辦理簽約事宜,並自114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