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11-10-21
  • 更新時間:112-06-13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83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sandra.lu@mohw.gov.tw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