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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作業程序」及修正「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並自公告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10-05-10
  • 更新時間:110-05-10

主旨:公告「110年度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作業程序及修正「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作業程序」如附件一。
二、「中醫負責醫師主要訓練診所遴選基準」如附件二。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