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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9-04-13
  • 更新時間:109-04-14

發文日期:109年4月8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91860440號

主旨: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 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為加速國產藥品輸出,協助廠商拓展外銷爰鬆綁法規。又考量現行廠商係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申請輸出專用之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標示變更,為避免重複規範,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及刪除與該準則規定重複部分。考量前開修正為對產業有利之政策,縮短預告期間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77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md1004@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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