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費用補助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9-02-12
  • 更新時間:109-02-12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