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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5-12-21
  • 更新時間:106-01-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51861847號

主旨: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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