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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小柴胡湯」藥品加刊注意事項有關事宜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81-02-26
  • 更新時間:114-04-30

發文日期:81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8118339號

主旨:公告「小柴胡湯」藥品加刊注意事項有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小柴胡湯」藥品,經評估結果,為確保用藥安全,應加註:「注意事項:極少數病人可能引起黃疸、GOT、GPT上昇,間質性肺炎,有上述情形時應停藥並作適當處理」。
二、持有該處方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檢具加註注意事項之仿單或標籤、外盒向本署藥政處辦理變更手續(毋須繳納變更登記審查費用),逾期未辦理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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