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21860149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二條之一及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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