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11861647號 主旨:公告「中藥廠依中藥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執行確效作業之實施期程及相關規範」(如附件);停止適用本部107年9月20日衛部中字第1071861267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一點至第五點,均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