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91860358號 主旨:有關中藥廣告展延沿用原許可字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利業界製作廣告文宣,自109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廣告展延案沿用原廣告許可字號。 二、如核准之廣告曾辦理展延,則沿用最近一次許可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