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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管理辦法」草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6-02-24
  • 更新時間:106-06-21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102537號

主旨:預告訂定「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

三、「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lawContent.aspx?cid=68&cchk=5de8311e-df71-4c43-b741-4a65701ba76e&pn=27&id=1503,另開視窗)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址:http://www.fda.gov.tw/,另開視窗)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43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cht022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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