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10000431號 附件:「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 三、「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中醫 藥資訊網(網址:http://www.ccmp.gov.tw),「法令規 章區/藥品查驗相關法令」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6號 (三)電話:02-25872828-214 (四)傳真:02-25994287 (五)電子郵件:ywen@ccm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