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草案內容:詳如附件。
三、為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販賣業者管理制度,行政院前於103年5月19日函送「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予立法院審議,嗣因第8屆立法委員於105年1月底任期屆滿,不繼續審議法案;本部爰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05年9月起就本修正草案續與各界溝通,迄今業召開6次會議,與相關團體、公協(學)會、政府機關溝通意見,各界對此議題已具相當資訊可資瞭解,並關切此一議案之人民團體成員及民眾,個別紛由多方管道,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總統信箱、本部部長信箱及來函等,陳請本部能儘速修法,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販賣業者管理制度。為落實開放政府理念,爰公告本草案周知各界,並縮短公告期為30日。
四、旨揭草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告訊息」網頁,及本部「中醫藥司>法令規章區>中藥業務相關法規>修法預告、草案」網頁。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網站次日起30日內,將書面意見函送達本部(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附件:「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