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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曾經營中藥者申請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新修正相關事宜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6-02-24
  • 更新時間:106-02-24

行政院衛生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70000711號 附件:97.02.29曾經營中藥者申請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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