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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紅棗、薏苡仁及黑豆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4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10001670號 主旨:公告增列紅棗、薏苡仁及黑豆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 之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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