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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14-04-15
  • 更新時間:114-04-16

主旨:函頒「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3年11月6日衛部中字第1131861871號令辦理。
二、自115年11月6日起,製造或輸入說明一發布令訂定「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之中藥材,其殘留農藥之檢驗,應依本檢驗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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