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告「95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名單」
依據:
一、醫療法第28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
二、醫療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95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共計 33 家,名單如附件。
二、附件所列醫院之資格有效期間自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三、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應在本署指定之醫院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之實施日期,由本署另行公告。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tif請另存檔案再開啟):
標題:公告「95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名單」
依據:
一、醫療法第28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
二、醫療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95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共計 33 家,名單如附件。
二、附件所列醫院之資格有效期間自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三、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應在本署指定之醫院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之實施日期,由本署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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