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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攜帶入境藥品不可販售 以免觸法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7-03-07
  • 更新時間:107-03-07

民眾出國旅遊可能自國外購買中藥材或藥品回國。衛生福利部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燬,壞了旅遊心情。如在國外購買藥品回國,必須符合「自用藥品」限量規定。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中藥藥物限量,每種中藥材1公斤,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逾量藥品如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領有輸入同意文件不能攜帶入境,而且攜帶入境藥品不可販售,以免觸法。

衛生福利部在此呼籲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當有診治疾病需要時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隨意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維護自身及親友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