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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身及家人的健康 請勇於舉發不法藥品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95-08-14
  • 更新時間:106-05-26

感謝媒體於95年8月14日刊登「踢爆 假龜鹿膠坑騙市民 疑豬皮雞爪混充 露天熬藥 試飲詐財」之追蹤報導,讓全國民眾有所警愓,不要再受騙,以免傷身又花錢。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再次呼籲:「龜鹿二仙膠係收載於我國傳統固有中醫藥典籍中,須由合格GMP中藥廠檢具既定之文件資料向本署中醫藥委員會申請藥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故舉凡有不法之徒在藥廠以外的場所,如路邊、廟口、民眾休閒場所等露天熬膏煮藥,皆可能涉屬不法行為,除不要圍觀聽講以免受騙外,希望為了自我或他人的健康著想,立即打電話給當地衛生局藥政課,或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0800-060136),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前述藥品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售,核屬藥事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之偽藥,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之藥品、不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並鼓勵民眾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勇於舉發黑心販售地點,以利衛生機關建立偽禁藥黑名單,適時出擊掃蕩,捍衛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