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布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後,GMP已成為藥廠生存的必要條件。實施GMP之主要目的,狹意而言(就產品):(一)將人為的錯誤降至最低;(二)防止藥品的污染與品質低劣;(三)建立均一、再現性的高品質管理制度;(四)技術性阻擋進口藥物。廣義而言(就世界觀):為期順應世界潮流及趨勢,提昇中藥製造廠環境,提供良好藥品品質,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另亦因應加入WTO後產業將面臨之衝擊,提昇產業競爭力。因此,國內也於9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中藥GMP制度。截至目前,國內GMP中藥廠總數已增加到103家。 為達成在2008年前國內民眾所購買到的中藥材,都具有完整的包裝標示,其品質亦符合檢驗標準,讓民眾能享有更好的中藥用藥安全環境。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自88年起,即分批公告茯苓、山藥、百合、白果、黃耆、白朮、當歸、熟地黃、白芍、紅棗、甘草、川芎、檀香、肉桂、杜仲、黨參、烏梅、山楂、黃芩、陳皮、柴胡、丹參、大黃、防風、小茴香、半夏、番瀉葉等27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希望藉以釐清藥材之責任歸屬,並提供民眾選購優良品牌之依據。衛生署將持續公告需包裝標示之品項,以達到2008年完成此項目標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