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購買藥品前 請注意產品成分標示 新聞摘要: 日期:100.12.19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00024 新聞內容: 「一條根」非屬本草綱目收載之中藥材,為民間習用之青草藥,衛生署目前未核准含「一條根」成分之外用製劑(藥膠布、油膏、外用液等)。又目前中藥製劑需全部成分標示,呼籲民眾購買藥品前,詳看產品之成分標示內容。 衛生署將函請金門縣衛生局,加強稽查該地區市售藥品之外觀標示,是否有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藥品外盒或標籤,而有誤導民眾以為所購買之藥品含「一條根」成分之情形。若經衛生署核准製造之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登記事項,則依違反藥事法第46條規定,可處分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衛生署再次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中醫師診療,買藥應至藥局、中藥房購買,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產品,以維護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