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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枸杞查驗說明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1-02-13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標題: 進口枸杞查驗說明 新聞摘要: 日期:101.2.13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10002 新聞內容: 近日民眾投書關切枸杞進口農藥殘留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乙事。中醫藥委員會今(13)日表示,中藥材之安全管理,為我國重要施政政策之一,且為兼顧民間傳統食補習性,衛生署已比照歐、美、紐、澳、日等國家對進口食品之風險評估管理精神,逐步落實推動中藥材邊境管理,目前已指定18項藥食兩用之中藥材,要求在進口時必需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執行邊境抽驗。 本次報載之枸杞不合格情形,即屬抽批查驗不合格,顯示邊境把關機制已發揮功效。衛生署對於該不合格產品除限制進口外,並已將抽批查驗比率調整為逐批查驗。 民眾誤認某批產品進口查驗不合格,即為該類產品均不合格,應屬誤解。凡在市面販售之進口藥食兩用中藥材,均須經前述查驗把關機制,查驗合格方准進入市面。惟再次說明,經抽驗不合格之枸杞,已令其不得進口,非代表國內市售枸杞之品質不合規範。 中醫藥委員會表示,目前已公告指定324種中藥材應符合包裝標示規定,落實廠商對產品標示之責任並可追溯源頭。未來將持續藉由中藥材邊境管理把關措施之實施,符合我國標準之中藥材,始得通關,不合格者仍不得輸入國內,確保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