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澄清,近日流傳「噴藥除蟲 傷身 傷環境」紙本傳單,所舉案例多為張冠李戴,請民眾勿轉發、轉傳,並配合政府登革熱防治措施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8-23
  • 更新時間:112-08-23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今(23)日表示,有關近日南部地區流傳「噴藥除蟲 傷身 傷環境」紙本傳單中,所舉案例內容多為張冠李戴,請民眾勿轉發、轉傳,並仍請配合政府病媒蚊防治及落實巡倒清刷,避免登革熱疫情擴散。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表示,該傳單中所提之噴藥中毒致人員傷亡事件發生於2021年,非衛生單位病媒蚊化學防治,係為未領有相關證書之病媒防治業者,為驅除民眾屋內粉蠹蟲,未使用政府核准環境用藥及其未依標示方法使用,又未告知民眾於燻蒸期間不得居住於該住宅內等事項。該案使用藥劑與現衛生單位使用防治藥劑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說明,現行衛生單位使用之室內防治藥劑以合成除蟲菊精為主,藥劑係依政府核准環境用藥標示方法使用,請民眾配合衛生單位噴藥時,遵守相關注意事項:噴藥前收拾重要物品及食品,噴藥時門窗緊閉、人及家中寵物不可待在室內、飼養水生動物應加蓋或移出戶外,噴完藥1小時後再打開門窗、風扇等使空氣對流,待通風完全後再進入屋內活動,並使用抹布或地板清潔劑擦拭較常接觸或使用的物品。而室外噴灑的有機磷劑為亞培松,正常使用安全無虞,噴藥時,請民眾遠離噴藥地點。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提醒,登革熱屬第二類法定傳染病,請民眾務必配合傳染病防治緊急噴藥作業,對於防疫工作如有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強制處分,並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民眾如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等登革熱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活動史,也請醫師落實詢問TOCC,提高通報警覺,適時使用登革熱NS1快篩試劑輔助診斷,以及早妥善治療並進行相關防治工作。

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強調,登革熱防治策略,平時以清除孳生源及容器減量為主,時常巡視並澈底清除家戶內外可能孳生源,落實巡、清、倒、刷,避免病媒蚊孳生;當出現登革熱個案時,為及時減少帶病毒之病媒蚊持續傳播,藉由化學防治措施消滅成蚊作為防治輔助措施,並持續積極動員社區民眾進行容器減量及澈底落實孳生源清除工作,以遏止疫情擴散。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呼籲民眾持續配合地方政府防治工作,共同對抗登革熱,維護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