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家屬5週內需自費3週一事,經洽醫院表示:梁女士自110 年12月1日受傷,皆以健保身分於國軍高雄總醫院住院治療,截至111年10月病情已趨穩定,經主治醫師多次評估應可出院療養或轉安置機構長期照護並通知保險對象及家屬,家屬表示願意以自費方式持續住院並簽署自費同意書(111年10月15日至11月3日)。目前梁女士復於11月4日因病情改變,迄今皆以健保身分住院持續治療。
對於醫院以病患病情穩定收取自費醫療費用為由,本署尊重醫療專業判斷。至於住院期間收取自費之合適性有待商榷,健保署為保障病患就醫權益將積極了解,若醫院違反本保險之住院規定,將以健保相關法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