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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薪實領不到20k」報導:衛福部再次重申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禁止強迫員工薪資回捐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8-05-14
  • 更新時間:108-05-14

昨日針對「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薪實領不到20k」之相關報導內容: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近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屏東縣非營利組織的社工向他們求助,表示組織強迫他們捐出薪資,甚至有人共捐款22萬......
 

說明如下:

  1. 衛生福利部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儘速查明,並落實督導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計畫確實執行,若查證屬實將嚴懲
    • 相關規定:
      • 本案依相關補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規定,該補助單位依計畫需要編列補助項目為研究助理薪資或臨時工資,應依規定為受僱者辦理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費用,並覈實撥付薪資。
      • 若經費動支不符補助用途規定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對於受補助單位停止補(捐)助1~5年。
    • 衛生福利部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儘速查明,並落實督導受補助單位,依補助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查證屬實定將嚴懲。
       
  2. 社會福利服務行業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勞工非自願回捐薪資
    • 社會福利服務行業已適用勞動基準法,該部補助之社會福利團體即受規範,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工資請求之權利,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事前拋棄,若雇主要求勞工或縱經勞工同意,於勞工領取工資前,一次向後每月拋棄一定比例金額之工資作為捐款,如涉違法,將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 為維護社福人員相關權益,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勞工非自願回捐薪資,或將雇主法定人事支出費用轉嫁勞工等違規情事。
    • 社福人員若發生是類情事,乃屬違反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全額給付規定,可向當地勞政、社政主管機關申訴,亦可透過書面、電子郵寄或勞動部1955申訴專線反映。
  3. 持續維護社工及所有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本部將持續監督輔導各縣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業務,賡續研議完善之社工薪資結構補助規定及推估社工人力配置與需求,以期提供社工及社福人員合理的工作環境,確保弱勢民眾之服務品質。